吉医院通字[2017]01号
蔡鹏昊同学:
经查明:你于2016年3月6日开学至今未得到请假批准,拒绝返校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。在此期间,带班辅导员老师多次与你和你父亲电话联系,希望你回校学习,但至今无果。
根据《吉林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(2014年8月)的相关条款,请你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本人到校办理退学手续。逾期不办理,学校将对你作出开除学籍处理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自行承担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电话:0432-64560223 13944251588
联系人:刘英丽
吉林医药学院
2017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