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医院通字[2017]02号
桂琳琳同学:
经查明:你于2014年5月13日因病办理休学,休学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。休学期满后至今未与学校联系办理复学手续。
根据《吉林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(2013年8月)的相关条款,请你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本人到校办理相关手续。逾期不办理,视为你放弃续读,学校将对你作出开除学籍处理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自行承担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电话:0432-64560223 13944251588
联系人:刘英丽
吉林医药学院
2017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