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处

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

发布日期:2016-10-28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工作宗旨:方便学生办事、解决学生困难、维护学生权益、促进学生成长。

二、服务承诺:热情接待,真诚服务,高效快捷,学生满意。

三、工作时间:周二、周四下午13:30—16:00(夏季作息时间顺延半小时)

四、工作人员应热情为学生服务,耐心接待来访学生,及时处理学生的请求事务,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来访学生发生争执。

五、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,工作牌正确摆放,注意仪表形象。

六、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,中途不擅离工作岗位。工作时间切勿聊天、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;不得在大厅内大声喧哗,不得干扰他人工作。

七、请勿用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电话和电脑处理私事。值班时间一般不处理私事,不接待私人来访。

八、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公物、花草。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、清洁、安静,努力创造一个宁静、温馨、高效的办公场所。

九、工作人员离开时自觉关闭电源,厉行节约。

十、本制度适用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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