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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蔡鹏昊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

发布日期:2017-05-12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   蔡鹏昊,男,安徽宿松人,临床医学院·附属医院2014级口腔医学专业专科班学生(原为2012级护理专业专科班学生,2015年退役复学转专业),学号12073106299。

该生自2016年3月至今拒绝返校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,在此期间,带班辅导员多次与本人、家长电话沟通,劝其返校学习,该生表示不愿意返校继续学习,家长希望其获得毕业证书,但也未劝其返校学习。学校于2017年1月12日给该生邮寄了到校办理退学手续的通知书,该生至今未返校办理退学相关手续。该生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,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及他人,根据《吉林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(2014年8月)第八章第三十七条第八款之规定,经2017年3月13日,2017年5月10日两次校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给予蔡鹏昊开除学籍处分。

 

 

吉林医药学院

 2017年5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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